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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工作,严禁无资质的办学机构挂靠中职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籍
(发表日期:2023-0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
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三、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
原则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足开好144学时的思想政治必修课程。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入职审查。

五、规范专业设置
各市(区)、各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

六、规范教材建设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健全教材选用机制,学校党组织在教材选用审核中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凡审必严”。

七、规范招生工作
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六严禁”要求,即:严禁中职学校打着“高考升学”的名义招生宣传;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混淆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概念,以虚假升学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八、规范学籍、收费及资助管理
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责任,严格学籍数据审核。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职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对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各中职学校要规范收费管理,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九、规范学生实习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分别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严禁违规安排一年级和未满16周岁的在校生进行岗位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门禁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从2023年起,陕西省将开展中职学校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各市(区)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年检制度,每年重点对中职学校落实以上10项内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检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组织抽检工作,抽检情况将予以全省通报。对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更多文件详细内容,敬请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进行查看。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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