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科技、民政、文体、市场监管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加快落实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予印发,供各区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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