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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26)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科技、民政、文体、市场监管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加快落实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予印发,供各区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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