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列入“白名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评优评先。列入“黑名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年度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年末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年末未完成整改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如存在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包括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办学许可证(或设立审核表)开展培训;无证开展线上培训;开具虚假发票或不开发票等四十三条。
具体通知文件详见下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增强培训机构的守规守纪意识,云南省教育厅牵头草拟了《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8日
二、反馈方式
1. 传真:0871—67364301;
2. 信函邮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李红建,0871—67327342;邮编:6502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来源:“大民堂”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