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商定,现就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模板
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是社会公众全面获取机构基本信息的有效渠道。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机构进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应参照使用《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参考范式)》设置,并且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求,适当增加公示栏(参考范式)以外的其他信息。
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参考范式)
二、公示内容
▷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审核意见书或办学许可证;
▷ 收费价格信息;
▷ 培训服务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 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疏散示意图等);
▷ 教培人员信息(含照片、姓名、从业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
▷ 投诉电话(含培训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 温馨提示;
▷ 其他要求公开的内容。
三、加强监管
各市、县(市、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责任,大力推进属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官微“宁波教育”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