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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8-14)




为贯彻中共中央“双减”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我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并于2023年6月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粤教监管函〔2023〕6号),提出了鼓励先学后付模式。结合广东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制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针对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说明(详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建议(请一并注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附件:《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0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局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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