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尘墨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
(发表日期:2023-09-01) |
浦教民〔2023〕62号 上海尘墨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尘墨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15民初16767号)》的判决意见,准予上海尘墨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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