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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表日期:2023-09-04)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从三个方面规范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包括一是机构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取得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违规培训等情形,有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二是从业人员。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有关要求。三是课程材料。培训课程及材料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来源:大民堂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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