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发布通告,将非学科机构引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 |
(发表日期:2023-09-05) |
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体育局四部门9月2日发布通告,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通告明确了将非学科机构引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适用范围、遴选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日常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
适用范围: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机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等)参与当地课后服务工作,参照执行。
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六个原则:科学育人原则、公益属性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培训材料、信誉实力。
遴选程序为:发布遴选通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
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发布招选通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
通告要求,相关地区及学校要做好项目、人员、经费、器材、安全等日常管理,并做到信息公开。
同时,要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应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建立低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该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被退出的机构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通告还要求,各地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资源保障、有序推进实施等方面做好保障措施。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简妮 选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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