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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表日期:2023-10-07)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入选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同时,《意见》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和劣质服务退出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等问题,学校应及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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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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