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两家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
(发表日期:2023-10-10) |
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3〕67号
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一、二分公司终止办学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3、5号1幢1楼6室、2楼1、2、3、4、5室)、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二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941、943号1-3层)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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