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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消费模式
(发表日期:2023-10-24)




  为贯彻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广东省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广东省建立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育、科技、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模式落地实施工作。

三是制定激励措施。通过优先推广典型经验、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两项激励措施,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同时,支持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完成履约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全面系统部署,将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模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的具体实施方案,探索有益经验,确保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数量逐步增长、预收费风险大大降低。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鼓励先学后付模式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校外培训预收费投诉多发、“爆雷”倒闭多发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教育部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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