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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中小学舞蹈类校外培训指引(试行)》
(发表日期:2024-0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双减”工 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 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精神,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舞蹈类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培训科学规 范,筑好安全管理底线,特制定中小学生舞蹈类校外培训教学指引。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发展核心素养,围绕以美育人,重视艺术实践,突出学科融合,通过理解、掌握舞蹈艺术的知识与技能,引导学生运用自身的舞蹈素养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不断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成长。

1.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理想情操,形成和发展爱生活、爱艺术、爱创造的健康情趣,培养勤观察、会模仿、善思考、乐表现、喜创造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以及文化理解等方面素养。

2.坚定文化自信,通过学习中外优秀舞蹈文化,学会辨别和欣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期舞蹈的艺术特点,促进学生建立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的正确观念。

3.学习并掌握多舞种的动作元素、短句与组合、技能和方法以及审美要求等,能够在指导下循序渐进地完成符合舞种规范的舞蹈剧目表演。

4. 了解和认识舞蹈艺术和具体舞种对身体的要求,养成自觉克服困难的习惯,进行有针对性地自主学习,逐渐形成和发展符合自身身体特点的艺术表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能够将舞蹈素养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知识实践相结合,逐渐学会欣赏舞蹈作品的方法,感悟作品的艺术构思、动作创编、空间调度、情感表达、叙事结构、音乐特点等,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6.通过学习和体验运用身体表现共情、移情等内心感受,实现情感的身体外化表达,在实践中促进学生身心合一、和谐发展。

7.通过集体训练和表演实践,培养学生互相欣赏、 乐于合作、敢于表现的精神,在真实的情境下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二、培训内容

舞蹈培训包括 “表现” “创造” “欣赏”与 “融合”4 类艺术实践,涵盖多项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特点分年龄段组织学习任务。培训课程以艺术实践为基础,让学生感受到舞蹈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博大精深。 内容框架结构如图所示:



1.合理安排内容。培训内容重视反映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革命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中外经典 的舞蹈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舞蹈与姊妹艺术、舞蹈与其它学科、舞蹈与社会的有机融合。培训内容要以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为基础,符合其年龄特征、身体储备、认知能力以及素养发展的需求,积极引导学生向上向善向美;在动作、形象、语汇、体裁、技能等培训内容方面,注重以舞蹈实践为导向, 以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为目标。所选作品不得出现暴力、血腥、色情、宗教等不适合中小学生学习的内容。

2.精选情境素材。培训内容要挖掘学生日常生活与舞蹈之间的关系,在充分了解学生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内心愿望、行为习惯、心理动机等情况下,创设真实的生活情境,构建身体语言、情感表达与认知水平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进而引发学生积极主动地身体参与。学生产生舞蹈学习兴趣的同时,建立生活与舞蹈的联系,并能在舞蹈中自如表达情感、自如舒展身体,在舞蹈中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认识真善美。

3.注重资源建设。培训资源的建设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与多样性,注重知识的结构和体系,为学生终生热爱艺术生活提供必备的素养。注重数字媒体的赋能,拓展舞蹈学习空间。培训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办公 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严格落实机构内部审核和主管部门外部审核制度,确保其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三、培训实施

1.具备培训资质。舞蹈培训机构应坚持 “证照齐全”原则,按照属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培训类别清单目录,依法取得办学资质。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以及属地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落实人员准入查询并录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培训机构要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后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学与实践研究能力。

2.制定教学计划。舞蹈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类型舞蹈的学习内容制定培训目标,基于舞种特点,选用正式出版教材。鼓励培训机构依据教材体系,分析学生特点,编写教学大纲,科学设计培训进度,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每次培训的时间安排、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各项训练,使训练负荷与训练恢复有序进行,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教学活动。

3.改进教学方式。舞蹈培训宜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情境式等教学方式,注重不同年龄段的学习内容进阶和梯度,注重活动化、情境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有效激发学生兴趣。要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至繁, 由局部到整体,由单一到组合,根据动作 本身或不同组合的运动特点,有选择性地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舞蹈培训教师要通过优美的示范、准确的节奏、饱满的情感去感染学生,注重同伴之间的学习,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注重教学规范。舞蹈培训要坚持做到训练幅度、力度、难度、强度与学生身体素质、身心发展规律相匹配。坚持以舞蹈训练学、舞蹈人体学、舞蹈解剖学、舞蹈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科学组织培训内容,做好热身整理与专业防护,不宜给予某一局部动作过多重复的训练,如蹲、弯腰、跳跃等;不要过度对脊椎和腰部做外力挤压,不宜给予强压、强扳等强烈的外力训练;不要过早对儿童进行强柔韧训练。注重培训安全,提供人力保护,授课教师须具备专业应急知识和 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难度系数的技能技巧动作的训 练,如身体腾空翻转、下腰、掰腿、劈叉等动作需有系统化的专业训练基础,并在专业人员指导和成人看护下进行,不适合初学者和非专业人士。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不得晚于 21:00。

5.优化评价机制。坚持素养导向,落实以评促教, 重视表现性评价。以舞蹈育人规律为依据,体现培训的价值功能; 以诊断、发展功能及内在的激励作用为主,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既要关注学生掌握 舞蹈知识与技能的情况,又要关注学生对舞蹈学习的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以及观察、思维、想象、 创造能力,更要重视学生在舞蹈学习过程中的独立自主性、同伴合作主动性与创造性。舞蹈培训不应以考级、竞赛为目的,不得强制、推荐、引导学生参加各 类舞蹈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严禁将考试证书、竞赛成绩、培训证明等作为升学的依据或参考,严禁夸大宣传舞蹈培训对学生未来的影响。

四、安全保障

1.健全管理制度。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操作安全、活动安全。要定期开展各项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2.强化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场所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条件要达到基本要求。严格按标 准配置管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3.完善条件保障。培训场所要符合各省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 卫生等要求。训练场地应宽敞明亮、公开透明,铺设专用地胶、防滑设施,按要求将地板、软垫、把杆、 镜子、多媒体设备等配备到位,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

4. 自觉接受监管。 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全流程监管,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支持家长和学生选课、购课、消课、投诉。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 场所无死角,监控设备应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 “一对一”培训。

中小学生舞蹈类校外培训教学指引(试行)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2月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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