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美汤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航头分部终止办学的批复 |
(发表日期:2024-04-24) |
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4〕17号
上海美汤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美汤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航头分部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美汤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航头分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立西路15-19号2幢二层A区)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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