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教育领域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执法服务提质增效,海南省教育厅在全面梳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编制了海南省教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8条,《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仅1条,《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6条。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包括:1)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培训人数在10人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2)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3)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在1个月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等。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405室(邮编:57020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n65376466@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238832。
附件:教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7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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