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南昌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9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南昌各县区教育部门持续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进贤县
两人因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被处行政罚款
5月8日,进贤县“双减”工作专班在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文某个人在该县云桥北路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场所进行了关停,并责令文某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要求其退还违法所得,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对该负责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10日,进贤县“双减”工作专班在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舒某个人在进贤县胜利南路一楼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场所进行了关停,并责令舒某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要求其退还违法所得,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该负责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湖区
一机构以托管为名,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被查处
4月21日,南昌市西湖区教体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南昌市××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西湖分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针对此次违规培训行为,西湖区教体局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528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80元,上缴国库。
5月10日,西湖区“双减”工作专班联合执法时发现,南昌市西湖区××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栓门盖破损,安全出口标识未亮灯,监控室线路杂乱,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管理混乱。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针对此次违规培训行为,南昌市西湖区教体局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约谈法人。
5月23日,南昌市西湖区“双减”工作专班联合执法时发现,该区××托辅服务管理中心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件情况下,以托管为名,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此次违规培训行为,南昌市西湖区教体局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青云谱区
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篮球培训 一机构被罚3000元
5月14日,青云谱区教体局执法人员在线下巡查时发现胡某擅自组织学生开展无证学科培训。青云谱区教体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培训,退还学员剩余学费6130元,罚款108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6日,青云谱区教体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现场发现该区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初中数学学科培训。青云谱区教体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4日,青云谱区“双减”专班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篮球培训。青云谱区教体局督促该机构举办者申请办证,停止违规培训,退还违法所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当场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湾里管理局
无证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 一经营者被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5月14日17时20分,湾里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湾里柚苗美术创作馆经营者万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参照《江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暨《江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湾里柚苗美术创作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停止办学;二是退还所收费用;三是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合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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