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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个《条例》,对预付款管理、格式条款使用等做出规定
(发表日期:2024-06-28)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30周年,作为与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已于早前公布,且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53条,其中对以下问题做出了规定:

1、禁止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注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关于格式条款的使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 ... 2404/content_6944108.html

(来源:中国政府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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