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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云南出台二十条措施
(发表日期:2024-07-16)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二十条措施》,具体条文如下:

云南省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建设

1. 加强科学类课程教学改革。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制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教材,鼓励各校开发优秀校本课程,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督促指导各地开足开齐科学类课程,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鼓励各校积极探索科学教育教学新方法,实施启发式、探究式、项目式教学。强化科学类课程的教学研讨,定期开展科学教育精品课(含实验课)优秀案例的评选和推广。加强线上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和共享,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增设科学教育板块,上线一批优质科学教育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校和师生免费使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

2. 强化科学实验实操。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依据《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分年级、分学科制定统一的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实验课和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障实验教学场室,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指导,强化学生动手能力,鼓励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但不得用教师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实验,保障实验教学时间。严格组织初中实验操作考试。合理核定学科教师和实验员相应工作量。(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

3. 丰富科学教育实践内容。推动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各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科技节、科技周等活动,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流动青少年宫、科普大篷车、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各校原则上至少结对1所具有科普功能的机构(馆所、基地、园区、企业等),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前往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科学教育场所开展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协部门牵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少工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4. 纳入课后服务项目。把科学教育作为课后服务最基本的、必备的项目。各校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学生需求,统筹吸纳社会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观测研究等课后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学生科技社团、兴趣小组,引导有兴趣的学生长期、深入、系统地开展科学探究与实验。健全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机制,鼓励更多社会优质科学教育资源进入学校。(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科协、少工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5. 支持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制定省级实施方案,鼓励各实验区、实验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实验校自身科普阵地建设,探索建设小型“校园科技馆”“科普长廊”(墙体科普展项)等。(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科协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二、善用社会大课堂拓展科学教育

6. 推动科学教育资源共享。统筹动员有关部门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科普教育基地、工农企业生产线等阵地,向省内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社会资源清单,构建云南省科学教育资源地图,供中小学校和师生选择使用。鼓励各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教育社会课堂”专家团队,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科学教育课程和项目。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各地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和公共空间。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优势,推进少年科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发展改革、科技、科协部门牵头;各级宣传、网信、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妇联、少工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7. 强化项目引领科学教育。按照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千家万馆’科学教育总动员行动”“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主题月”“科普进万家行动”“少年科学院”“中西部地区科学教育场所援建工程”“全媒体科普行动”“‘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巡讲”等项目活动,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意义的科学教育社会大课堂项目,引领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科协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8.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对接中小学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与中小学的科学教育合作机制,适当向中小学生开放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协同组织科学夏(冬)令营等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学与中学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大学与中学联合教研,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更好衔接。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工承担的科学教育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科技、科协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9. 吸纳校外科学人才助力校内发展。成立省级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吸收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场馆基地、媒体等单位专家学者,共同谋划推动科学教育工作,形成多方参与的良性局面。鼓励中小学校聘任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家学者、工程师等担任科学副校长。各中小学校在设立专职科技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可聘任“银龄教师”、各类退休科技工作者等担任兼职科技辅导员。(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科协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10. 培育云南特色科学教育品牌。联合省内主要新媒体平台,打造一系列有特色、接地气的科学教育宣传精品项目,加大对科学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结合云南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定位,充分开发利用本地生态文明教育资源,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打造云南科学教育特色品牌。大力支持“腾冲科学家论坛”等优质科学教育资源落地云南,服务云南科学教育。(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科协部门牵头;各级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三、做好相关改革配套衔接

11. 深化教育考试评价改革。通过改革试题形式和评价方式,逐步减少应试教育的倾向,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科学精神。以各学科的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确保试题与教学大纲紧密契合,突显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应用性、综合性、创新性。推进小学科学期末实践能力评价,完善初高中科学教育相关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把学生参加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

12. 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各有关高校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有效模式,明确“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高校科学营”等项目在选拔、培育、使用上的各自侧重点。试点建设科技特色高中,探索大学与高中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科协,各高等学校参加)

13.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省级立项一批“科学教育”专项规划课题,鼓励各地各校开展科学教育研究。鼓励高校提供专项研究基金,支持科学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师范类院校要建立科学教育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平台,促进不同领域的融合,提升整体研究水平。各中小学校成立科学教研组,负责牵头开展科学教育校本研训工作。鼓励科学教育教师参与各类国际、国内交流项目及培训,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教育理念,提升教学理论水平。(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科技、科协等部门,各高等学校参加)

14. 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引导、督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管理评估和退出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适当引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科技部门参加)

15. 严格竞赛活动管理。各地要指导中小学生理性选择参加“白名单”竞赛,发现有潜质的学生,引导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指导各竞赛组织方在竞赛活动中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参赛学生家国情怀和科学精神;突出集体主义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科协等部门参加)

16. 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鼓励各地聚合教研部门、学校教师、科普专家等力量,推出家庭科普公开课,开展多种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鼓励各类馆所基地、青少年宫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精品科普活动,利用节假日安排中小学生专场和家庭亲子科普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科技、妇联、科协部门牵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少工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四、强化保障支撑引领

17. 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科学教育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有关事项,加强业务衔接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科学教育相关政策的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8. 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按需求补充小学科学教师,加强中小学实验员、专职教研员等配备,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各校要由校领导或聘任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增强科学类课程专业建设,推动省内师范院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师范类本科专业,开设全日制科学教育类硕士专业,形成科学教育人才梯次培养格局。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中提高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比例。鼓励省属综合性大学参与科学教师培养。在“国培计划”中设置中小学科学类教师培训项目,升级实施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多元评价体系,将组织科技类实践活动等计入科学教师工作量,纳入岗位履职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高校参加)

19. 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要统筹各方资金和项目,建设科学教育场所。各资源单位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用好现有彩票公益金项目,做好教育助学、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工作。积极争取中国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支持,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或共建科学教育场所,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各级网信、文明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科协、少工委等部门,中国科学院驻滇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

20. 强化科学教育监测指导。依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发现、整改学生科学素养和教师科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将中小学开展科学教育情况纳入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开展科学教育(实验教学)专项视导、初中实验操作考试交叉检查,组织遴选并推广科学教育典型工作案例,不断总结和优化科学教育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宣传、科技、科协等部门参加)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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