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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通报2024年第二季度学科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查处情况
(发表日期:2024-08-01)





  暑假即将到来,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警示违规培训举办者,遏制违规学科类培训反弹现象,河南省安阳市选取了今年以来市、县教育部门查处的部分案例进行了通报,详情如下:

  案例一:汤阴县查处两起无证违法学科类培训

案情概述:2024年6月1日(周六),市教育局和汤阴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汤阴县大北街开展巡查,现场查处两起违法培训行为。

1.位于大北街中段路东,某民房院落二楼一房间内在开展初中英语培训,房间内有22名学生和1名教师,另有2名从业人员。在汤阴县公安局民警协助下,依法核实登记了举办者和教师信息。

2.位于大北街中段路西,某民房院落二楼三个房间内在开展初中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有3名教师、1名从业人员和多名学生。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核实登记了举办者和教师信息。

处置情况:市、县教育部门当场责令举办者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家长费用,并配合汤阴县教育局进一步调查取证。目前,汤阴县教育局正在依法调查处置中。

  案例二:北关区张某娜无证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

案情概述:2024年5月2日,市、区教育部门在开展“五一”假期巡查中发现,北关区永安街与朝霞路交叉口朝霞人家一期1号楼2层10号商铺有多名学生正从小区院内离开,一名安阳县乡镇初中学生前来上课。经询问核查,该地址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现象。经调查取证,张某某未经批准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罚结果:北关区教育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退还家长未完成课时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7830元。

  案例三:文峰区李某坤无证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

案情概述:2024年5月2日,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市、区教育部门在明福街(九鼎理想城小区西墙外)一处民房内现场查实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有多名学生和5名从业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李某坤违法组织招收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无办学许可证,收费金额合计29000元,事后退费17400元。

处罚结果:文峰区教育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退还家长未完成课时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1600元。

  案例四:安阳县魏某无证违法违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

案情概述:2024年5月2日,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在安阳县白璧镇南街村检查,现场发现10余名学生从村民魏某家中离开,检查发现两间房屋内摆放有课桌、课本教辅、黑板及一些体育器材等,在半地下室设有厨房,为学生提供餐饮。魏某自述学体育专业,利用周末为周边初中学生开展体育培训。工作人员现场向其宣讲了校外培训监管政策,并告知消防、餐饮安全隐患,要求其停止培训、学科辅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结果:安阳县教育局接到市教育局交办函后,5月8日,联合县文广体旅局、白璧镇派出所等部门进一步到场核查处置,监督其清理违规培训等设施,责令停止违规培训和餐饮服务,退还家长部分费用,并对魏某本人给予警告。

  案例五:滑县张某、张某华无证违法组织开展学科培训

案情概述:根据群众反映线索,2024年1月28日,滑县教育局联合道口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道口镇解放路龙泉浴池三楼现场发现,张某、张某华组织40余名学生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另有教师王某可教授初中数学,当即责令停止举办,安全疏散学生。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张某、张某华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认定获违法所得3560元。

处罚结果:张某、张某华、王某可是滑县某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且安排多名学生住宿,存在安全隐患,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情形。滑县教育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2日决定对违法培训组织者张某、张某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二是退还家长未完成课时费;三是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10680元。


(来源:安阳新闻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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