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长沙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促进校外托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家长亲友互托且学生5人以下不属校外托管
在春秋季学期,不少家庭面临孩子课后接送、餐食、托管等问题,校外托管机构成为众多家长的不二之选。哪些是合规的托管机构、哪些在监管范围之外?《指南》对于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和服务范围,给予了官方的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
在资质许可上,《指南》明确,营利型的,要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包括: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餐饮服务。非营利型的,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将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民政部门备案。
家长们需要注意的是,几个家长或者亲友之间互助托管,且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校外托管机构范畴。
在服务范围方面,则明确“三不得”: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托管机构不能设在地下室等建筑内
在跟随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在选址时,与学校的距离远近常作为选择重点,而不太会注意场地建筑的性质和结构,这也往往隐藏着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指南》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地下室、工业建筑、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而住宅、居民自建房等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审批监管保障公共安全暂行规定》。该规定中第一条是: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托管学生超50人应配专职保安
《指南》分别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要符合哪些要求,很有指导性。
例如在消防安全合规方面,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明确要求要取得经营许可、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等。
在安全管理合规方面,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基本安防设备,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指南》更是具体明确,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专业保安人员;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以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
《指南》还在收费、意外投保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例如,校外托管机构招牌中不得出现“辅导”“教育”“培训”等校外培训业务的字眼。不得组织托管对象进行考试,不得给托管对象发放学习培训资料。托管室内不得配置一体机、白板(黑板)等教学用具。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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