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4〕61号
刘文、朱露娟、王珊珊:
你们提交的关于《关于上海乂加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领非学历文化知识类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4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乂加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校长:朱美君;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1296弄151号2层2008单元、2009单元;办学内容: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韩语);招生对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