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4〕64号
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二、三十三分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60号西楼1301-1306室)、上海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弄6号1501、1507、1508、1509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