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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客 2010-08-04 (1455 次阅读)



本市推出退役士兵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新政策

 

(本站转发日期:2010-08-04

 

退役士兵报考本市高等院校的可加10分至20分投档、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发放学费补贴,每学年最高可达6000元……记者日前获悉,本市近期制定推出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政策。

加分投档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士兵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基本实现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和安置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农村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同时,按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给予农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高等院校的,给予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至20分投档的优惠;对有意向接受中等专业教育的,经纳入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关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就读。

补贴学费

意见要求鼓励一部分全日制高等院校,采用对退役士兵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试点自主招收退役士兵。

2010年新学期开始,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发放学费补贴。其中,普通高校每学年最高6000元,成人高校每学年最高3000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最高1500元。退役士兵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上述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发放学费补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上述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额发放学费补贴。

鼓励培训

意见还指出,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学力和职业志向,自主选择培训形式。既可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还可参加技能类定向培训、创业培训以及青年职业见习实训,均可享受50%-100%不等的培训费补贴。

年龄不满30周岁、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本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有关规定,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接受一段时间的实践性培训。见习期间,每月给予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生活费补贴。

界定范围

对未完成学业或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按规定被取消安置资格的,以及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等按士兵身份退出现役的,意见规定不享受学费补贴。

此外,退役士兵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应在其学费补贴款中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因各种原因提前退伍的退役士兵,其学费补贴相应减少。

 

 

            (来源:《新民晚报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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