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0]22号
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注销办学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