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1]11号 上海浦东新区少儿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收悉。上海浦东新区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原办学许可证2009年内已到期,因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换证材料,原发证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已作出不予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的决定(浦社发[2009]教字80号)。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