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市人才进修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2]3号
上海市人才进修学院:
你院《上海市人才进修学院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市人才进修学院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院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