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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5-21)



关于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

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的通知

 

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14号,201241日印发)精神,经市教委相关培训后,新区由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学杂费专户工作已全面展开。

请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积极落实此项制度,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相关在沪金融机构所签协议,此次承担浦东新区教育培训机构专用帐户业务的金融单位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由“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和推进。请于2012815日前,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开户工作:就近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各支行营业网点咨询有关开户事项并领取相关资料→到新区成教协会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就“上海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户信息申请函”进行审核→备妥中国银行开户清单所有材料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完成帐户设立。

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帐户制度落实工作将作为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和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重要依据,上海市教委也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制度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开户材料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2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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