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3]1号
上海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