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请问申办人必须具有教师证吗?或是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公民呢?若申办培训中心,是否以机构负责人代替校长职位?谢谢.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进修(专修)学院、进修(专修)学校、培训中心的负责人也即该机构的校长,而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则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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