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浦东设立培训中心对场地的面积要求最小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民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包括教学与行政用房、生活与运动场所以及其他必备的教育教学场地,其中实际使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实施全日制寄宿制非学历教育的民非教育机构,实际使用的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寄宿生的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并且应当配备与招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关于办学场所的其他规定,可在本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申办步骤”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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