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退费规定

解答者是 于 2005-12-10

请问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退费规定

为规范退费行为,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切实保护学员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最近,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与学员签订退费协议,并按双方签订的内容执行。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在本网站“行政办公”栏查询“文件下载”中《退费协议样本》。

找到此问答项目在 浦东成人教育协会 : http://www.021edu.cn/modules/smartfaq/faq.php?faqid=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