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章程修改后,是否还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因此,浦东新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后应先报送所属教育署职成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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